苗栗縣文苑國小資源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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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 栗 縣 文苑 國 民 小 學 資 源 班 實 施 計 劃 

苗 栗 縣 文苑 國 民 小 學 資 源 班 實 施 計 劃 

一、依據:教育部100年7月22日臺特教字第1000127866號函辦理。
二、目的:
    1.對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輔導,促進學習成效。
    2.協助身心障礙學生接受適性教育,使之能順利進行學習活動。
三、入班標準:
    1.經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安置於普通班需資源班服務之身心障礙學生。
    2.經苗栗縣鑑輔會鑑定為疑似身心障礙之學生。

四、資源班任務:
1.負責資源班身心障礙學生個案管理工作。
2.與普通班教師、家長、行政人員、學生及相關人員合作,共同擬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並提供學生適性之課程、教學、評量、輔導與轉銜服務等。
3.協助整合校內外教育及相關資源,例如:協助申請輔具、獎助學金等。
4.協助辦理普通班之疑似身心障礙學生轉介前輔導與評量鑑定。
5.提供普通班教師、相關人員及家長特殊教育諮詢與支援服務。

五、實施內容:
    1.直接服務為對學生進行直接教學與輔導,包含課程設計、教材編選、教具製作、教學、評量、行為與生活輔導及轉銜服務等。
2.間接服務為對普通班教師、家長與同儕提供諮詢、親職教育及協助推動融合教育等。
3.個案管理包含擬訂個別化教育計畫、建立個案資料、必要時報請學校召開個案會議、進行轉銜與追蹤、連結校內外資源等事項。
六、實施課程與教學:
1.採用正式與非正式評量,評估學生基本能力和特殊教育需求,以做為課程設計之依據。
2.課程設計應依據學生需求,參照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目標,並與普通班教師、家長及相關人員討論。
3.課程內容可依據普通班課程或能力指標進行調整,調整方式包括簡化、減量、分解、替代、重整、加深或加廣等。
4.根據學生需求提供相符之特殊教育課程,例如:學習策略、社會技巧、溝通訓練、職業教育、定向行動等。
5.定期評估課程之適切性,必要時應調整課程目標與內容等。
6.資源班之教學採小組教學為原則。
7.資源班教師應將相關專業人員之建議融入教學活動,並定期與普通班教師及相關專業人員討論學生之學習情形與成效。
七、排課方式:
1.學校教導處排課時應考量資源班排課需求,提供優先排課之協助,例如:可採數個普通班的語文領域同時段排課,以利資源班學生抽離上課。
2.視學生個別差異與特殊需求,可採抽離、外加及入班支援教學等,課程兼顧普通班與資源班雙方課程之銜接與完整性。
3.抽離課程係指利用原班正式上課時間安排至資源班上課,視學生個別需求以國語文及數學學習領域為主。
 4.外加式課程係指利用學生非正式上課時間安排至資源班上課為原則,例如:升旗、早自修或課後時間等。

八、評量與成績考查
1.學生之學習評量採用多元評量,如紙筆評量、檔案評量、觀察評量、操作評量等方式,給予學生適性之評量調整,包括評量方式、評量地點、評量工具、評量標準或評量人員等之彈性調整。2.學生成績評量範圍包括學習領域評量及日常生活表現評量,學習領域評量分為平時評量及定期評量。
※平時評量成績採計方式:
(1)抽離式課程由資源班教師進行該學習領域平時成績考查,以做為該生該學習領域之平時成績。
(2)外加式課程由原班任課教師進行該學習領域平時成績考查,以做為該生該學習領域之平時成績。
(3)外加以補救基本能力為主,平時成績就按照原班任課教師來給。
 ※定期評量成績採計方式: 
(1)學生之定期評量應以使用原班試題為原則,必要時應提供學生所需之相關試題調整或試場服務,例如:延長考試時間、口語作答、電腦作答、提供獨立考試空間、試題報讀服務、放大試卷、點字卷、提供輔具等。
(2)學生若因障礙特質無法適用原班試題考試,可採用資源班試題或多元評量方式,採用資源班試題進行定期評量,成績計算以資源班定期評量成績為主,並在成績單上加註『資源班評量』。 

九、出班標準:
1.輕度智障學生:
 ※國語科與數學科必須連續兩次在原班定期考查成績達原班百分之五十以上。(即百分等級五十)※如補救單科則以該科連續兩次在原班定期考查成績達原班百分之五十以上。(即百分等級五十)
2.學習障礙學生:※國語科與數學科必須連續兩次在原班定期考查成績達原班百分之十六或班上最後五名以上。※如補救單科則以該科連續兩次在原班定期考查成績達原班百分之十六或班上最後五名以上。
3.遇特殊情況時可經由資源班與原班教師協商,雙方認可後提出,並經特推會會議確定後回原班。
4.強迫出班:無特殊理由缺課,在資源班開課後一個月達二分之一以上,或與家長連續溝通三次,仍未到班上課者。
      以上學生出班後需經學期中一個月觀察期,確定適應良好,方確認出班。

十、出班程序:
  1.學生於達出班標準時,經出班會議確定後,並經家長同意時,由資源班老師以書面方以分別通知學生家長與原班導師。
  2.學生回原班後,出班學生經導師認真輔導連續兩次月考成績達原班75分以上時,原班導師嘉獎一次。

十一、本辦法經校長核可後,提交特教推行委員會決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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